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与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全面、系统、综合地反映基金会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要如实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基金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
三、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报表。
四、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2、理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4、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5、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情况说明书
1.编报年度财务报告时均要附有相应的财务情况分析说明书。
2.财务情况分析说明要求做到分析全面,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对增减变化情况分析要有原因、有事例、有数据,并对今后工作要有计划或预算。
3.财务情况分析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状况;
(2)收支情况;
(3)业务活动基本情况;
(4)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
(5)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
(6)下一年度业务活动计划和预算等;
(7)对基金会组织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基金会应当于每年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同时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统一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七、基金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报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九、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2022年10月18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