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1 17:02  来源:本站  阅读:

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档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本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基金会档案的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各自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支持、配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指定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接收档案资料,并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具体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四条 归档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凡是反映本基金会工作活动、具有参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资料及音像资料,均应及时归档。基金会归档范围分五大类,具体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表》主要归档范围如下:

(一)运营管理方面档案的文书档案包括基金会成立、变更、内部运营等各方面的文件;

(二)公益捐赠的接受和使用方面包括开展公益捐赠项目发生的各项资料;

(三)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年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

(四)荣誉档案包括登记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奖旗等;在从事社会服务、志愿活动中获得的表彰、奖励等实物;在管理、服务、交流活动中获得的其他纪念品、礼品。

(五)照片档案包括各级领导视察的照片;登记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调研指导活动中的照片;在管理、服务、交流活动中形成的照片。

第三章 归档要求

第五条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应按规定收集齐全,认真整理,按月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率、完整率应达到100%,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有关人员要严格把关,不得将不合规范的文件材料归档。

第七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传真件应当复印并与原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

第八条 归档文件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依序排列,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并符合长期保管的质量要求。

第九条 建立电子档案,有电子版的归档文件,一律与纸质文件同步存档,并做好电子档案的备份存储工作。永久及30年保管期限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一并归档。

第十条 归档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时间归档,严格归档手续。归档时应拟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据此查验清点档案,签名交接。

第十一条 归档材料应按照国家和基金会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以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反映基金会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过程。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移交、销毁

第十二条 档案保管应配置安全防范设施,加强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工作,保证档案的完好与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秘书长和理事长批准,由本基金会档案管理人员陪同并办理登记手续,可以提供查阅、摘抄、复印。查阅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作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发现上述情况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 保存期限基金会档案保存期限分为5年、15年、25年、30年、永久。档案按其类型分别设有保管期限,具体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表》

(一)永久保存:1、基金会章程;2、各届理事会成员名簿;3、基金会相关规程及办事细则;4、理事会会议记录;5、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6、上级机关核准文件;7、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二)10年保存:1、会计凭证;2、基金会总结、计划资料;3、期满或解除之协议;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第十五条 年度结束后,所有档案资料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全部分类归档入库。

第十六条 档案移交、销毁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21811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表

类目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一、运营管理方面

1.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材料、章程、印章启用等材料

永久

2、理事会会议记录、纪要,会议通知、议程、名单、决定等材料;换届选举大会的签到表、选票、决定、决议及会议纪录等

3.办公会议、行政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会议通知、议程、决定等材料

4.组织内机构设置、业务职能、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等材料

5.工作计划、总结信息、通讯、大事记、宣传册等材料

6.财务管理文件材料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7.工作人员招录、聘用、任免、辞退等人事管理方面的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工会、妇女工作、外事活动等方面的材料

9.有关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先进评选等方面的材料

10.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方面的材料

11.年度检查、备案材料

12.有关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及有关单位或个人交流、访问等活动的材料

30年

13.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材料

14.与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管理等)、中介机构〈会计、审计、法律事务所等)及其他组织来往等方面的材料

15.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备忘录等

16.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事务等方面的材料

17.接受社会捐助、资助形成的材料

18.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形成的材料

19.各类媒体报道本社会组织情况的材料

20.在运营管理方面产生的其他材料

21.信息公布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21.1在媒体公布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及其他信息的情况和记录

21.2组织募捐、开展公益资助活动前后,在本组织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收支明细的情况和记录

21.3基金会内部制度公布的情况和记录

21.4接受捐赠人查询的情况和记录

二、公益捐赠的接受和使用方面

1.募捐公告、捐赠协议、受赠物品清册、受赠资产价值价格评估材料

永久

2.义演、义赛、义卖、义展等募捐活动的策划组织方案、讲话发言稿、总结评估报告、新闻稿等材料

3.公益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和使用监督材料

3.1资助协议和协议解除材料

3.2资助人、资助项目评估材料

4.公益捐赠和资助的统计、分析等材料

5.基金会在交易、合作及保值增值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30年

6.依法拍卖或变卖受捐物资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7.公益捐赠的接受和使用方面形成的其他材料

三、会计档案

1.会计年报

永久

2.会计账簿

2.1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

2.2总账、明细账

25年

15年

3.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4.其他会计材料

5年

四、荣誉档案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奖牌、奖旗、证书等

永久

2.在从事社会服务、志愿活动中获得的表彰、奖励等实物

3.在管理、服务、交流活动中获得的其他纪念品、礼品

30年

五、照片档案

1.中央、省、市、县领导检查、视察活动中的照片

永久

2.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调研、指导活动中的照片

3.在运营管理和社会交流活动中形成的其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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