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1 15:23  来源:本站  阅读:

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明确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考勤办法,规范基金会的考勤、休假管理,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勤管理

一、办公室为考勤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考勤和管理工作以自然月为考勤周期,即每月1日到月底。

二、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岗的为迟到。因个人无法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迟到,由本人写出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报理事长

四、早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结束前,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迟到、早退两小时的;

(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的;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没有及时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休假的;

(五)岗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  迟到、早退、旷工均为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1个月内迟到(早退)1次,由部门领导提醒员工注意或提出警告,1个月内2次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1个月内3次以上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罚款均从当月工资中扣发。

(二)旷工期间不计发薪资。

(三)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达15次(含)或旷工时间达3天(含)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四)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享受各类年度奖励,基金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休假管理

工作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日、假日的休假。全国法定节日休假为有薪公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基金会通知为准;基金会将假期分为带薪年休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病假。

一、带薪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带薪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带薪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带薪休假15天。

(二)工作人员应根据各自岗位工作情况,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使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婚假、丧假、生育假不计入年休假内。

(三)工作人员当年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请病假累计60天以上,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四)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后,又出现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不享受下1年的年休假。

二、婚假、生育假:

按国家及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丧假:

工作人员的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给予假期7天(含往返路途天数)。

四、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可请病假。请3天以上病假应持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五、假期计算

(一)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生育假、事假、病假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二)婚假、丧假、生育假、事假、病假一次休完,不予以存休。

第三条 请销假管理

一、生育假、丧假、急病、急事的可先电话或短信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所有的经批后的请假手续都应交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或事假在半天以内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或事假在半天以上的以及年休假、婚假、丧假等,请假人应填写请假申请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秘书长审批;生育假以医院证明为准。

、销假:除法定节假日外,员工假期满后或提前结束假期的,均应于返岗后第一时间向直接领导申请销假,由直接领导确认后转办公室销假。

第四条 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生育假以及当年6天以内的病假,不扣发工资。

二、事假、以及当年超过6天以上的病假,按实际发生的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三、每季度请事假超过23天的,或休病、事假累计超过35天的,扣发当季全部绩效工资;请病、事假累计超过70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和奖金。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811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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